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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9條

設於線路桿之電信線,電信業者在每桿每條電信纜線應標示系統名稱(包含公司、行號名稱、電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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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