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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7條

街道兩邊因新增設線路,致與既設線路無法維持規定間隔距離者,應由新增設之一方負擔其改善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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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