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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4條

藥商無法於申請時檢附第三條第三款所規定之原產國家核准製售證明文件者,應於領取許可證前補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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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