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 第14條

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施以家庭教育及輔導之內容,包括家庭倫理、親子溝通、人際關係、老人身心特性與疾病之認識及如何與老人相處等相關課程。 前項應施以家庭教育及輔導之課程及時數,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