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 第23條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23條

出租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拘役或科四百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二條規定超收地租者。 二、違反第十四條規定預收地租或收取押租者。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