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 第9條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9條

承租人於約定主要作物生長季節改種其他作物者,仍應以約定之主要作物繳租。但經出租人同意,得依當地當時市價折合現金或所種之其他作物繳付之。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