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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8條

雇主對以動力驅動之離心機械,應每年就下列規定機械之一部分,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回轉體。 二、主軸軸承。 三、制動器。 四、外殼。 五、配線、接地線、電源開關。 六、設備之附屬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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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