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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81條

勞工、主管人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實施檢查、檢點時,發現對勞工有危害之虞者,應即報告上級主管。 雇主依第十三條第七十七條規定實施自動檢查,發現有異常時,應立即檢修及採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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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