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 第80條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80條

第 四 章 自動檢查 › 第 六 節 自動檢查紀錄及必要措施
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四十九條規定實施之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應就下列事項記錄,並保存三年: 一、檢查年月日。 二、檢查方法。 三、檢查部分。 四、檢查結果。 五、實施檢查者之姓名。 六、依檢查結果應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9-2條雇主依第五條之一、第十二條至第十二條之六及第八十條規定所作之紀錄,應以紙本保存。但以電子紀錄…

「自動檢查紀錄及必要措施」的其他條文

第79條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實施之自動檢查,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第81條勞工、主管人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實施檢查、檢點時,發現對勞工有危害之虞者,應即報告上級主…第82條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實施之自動檢查,於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該規定為之。第83條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之自動檢查,除依本法所定之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指定具專業知…第84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部分交付承攬或再承攬時,如該承攬人使用之機械、設備或器具係由原事業單…第85條事業單位承租、承借機械、設備或器具供勞工使用者,應對該機械、設備或器具實施自動檢查。前項自動…
← 第79條看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全文第8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