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 第10條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10條

申請辦理第三條第五款之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依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或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二、經認可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之社會福利機構或醫療機構。 三、經政府機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機構、學校或團體。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