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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6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對於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個案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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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