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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7條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應訂定文件管制程序,規範評估報告書及服務紀錄等相關文件之建檔及保存,其保存期限至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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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