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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5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請領器具補助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致遺存障害,經醫師診斷或其他專業人員評估必須使用輔助器具。 二、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相同輔助器具類別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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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