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 第6條

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6條

訓練受託單位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屬第三條所定之單位。 二、組織及財務健全。 三、具訓練執行能力。 四、經主管機關評鑑辦理訓練績效優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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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