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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0條

自由港區事業僱用本國勞工人數,不得低於僱用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六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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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