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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港區貨棧,指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核准設立,具有與港區門哨單位電腦連線之設備,及可供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存儲、進出區貨物查驗、拆裝盤(櫃)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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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