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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7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區內交易,由自由港區事業傳輸報單向海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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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