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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各縣(市)警察紀錄證明書申請核發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警察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執行之 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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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