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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 第13條

本校設警察樂隊,置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小隊長二人,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之;隊員二十八人至四十二人,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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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