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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 第4條

本校得視實際需要分設有關科、班;並得層報內政部會同教育部核准設立分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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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