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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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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 第32條
船員正常工作時間,以每週工作總時數四十四小時為準。但因航行需要參加航行當值輪班者,不在此限。 船員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者視為加班,雇用人應給予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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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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