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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 第71條

第 六 章 航行安全與海難處理
船長於本航次航路上發現油污損害、新生沙灘、暗礁、重大氣象變化或其他事故有礙航行者,應報告航政機關。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船員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7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5-7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至第七十五條規定,於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準用之。第78條船長違反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七十一條規定者,處警告或記點。第84-3條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警告或記點:一、違反第七十五條之七準用第六十九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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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