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 第8條

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第8條

醫療機構應將船員體格檢查、健康檢查之資料整理留存備查至少十年。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