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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十條,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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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