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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 第47條

船舶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勘劃載重線後,由該機關核發船舶載重線證書。 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船舶所有人應於期滿前重行申請特別檢查,並換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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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