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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 第49條

船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航行: 一、應勘劃載重線之船舶而未勘劃。 二、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屆滿。 三、應重行勘劃載重線而未勘劃。 四、船舶載重超過船舶載重線證書所規定之最高吃水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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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