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 第10條

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10條

設籍花東地區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學生,其書籍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之。 前項補助範圍、條件、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