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臨時工作津貼實施辦法
› 第9條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臨時工作津貼實施辦法 第9條
領取臨時工作津貼之災區失業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時,應於 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期限內通知者,應徵當日由用人單位給予四小時或八小時之有給求職 假。 前項求職假,每星期以八小時為限。 進用之災區失業者請假事宜,依用人單位規定辦理。請假日數及第一項求 職假應計入臨時工作期間。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1條
看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臨時工作津貼實施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