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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第11條

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申請換發或補發時,經查驗其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仍屬有效者,其僑居身分得予移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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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