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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第14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受理申請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應收取證明書費;其費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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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