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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 第22條

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經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者,其許可執照,由中央主管機關註銷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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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