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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盟部旗組織法施行條例 第4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稱各盟幫辦盟務之設置及其員額,由蒙藏委員會呈請行政 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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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