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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其他有關文教機構及社會團體,指以文教為目的,依法令設立之機構、立案之團體或向法院登記之法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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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