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 第7條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設立各種之實習、展演、研究等單位者,應於學校組織規程中明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