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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第51條

第 五 章 藥物之販賣及製造
西藥販賣業者,不得兼售中藥;中藥販賣業者,不得兼售西藥。但成藥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藥事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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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