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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第55條

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藥物樣品或贈品,不得出售。 前項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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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