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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第15條

藥物動力學資料 疫苗類藥品之申請應說明其吸收、分布、代謝、排泄及療效等作用。視藥品特性來提供藥動學、藥效學等人體及動物資料以供審核,可參考衛生署出版之「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基準及相關資料」(參考文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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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