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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第16條

藥害救濟給付種類競合時,擇其較高金額者給付;其已給付較低金額者,得補足其差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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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