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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第4條

申請人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合程式或有缺漏者,主管機關或受託機構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逕行駁回之。 前項補正,申請人有正當理由者,得於補正期間屆滿前,申請展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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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