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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第8條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本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本會會議,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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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