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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54條

第 二 編 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 第 二 章 中藥 › 第 十三 節 臨床試驗用藥
中藥廠製造臨床試驗用藥,除本節之特別規定外,適用本章其他各節有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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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