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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第10條

國產藥物製造業者符合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規定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製造許可;國外藥物製造業者符合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規定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發給核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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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