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辦法 › 第7條

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辦法 第7條

審議小組應於案件受理或資料補正齊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一次,並以三個月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