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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29條

第一級之少年受刑人,遇有直系血親尊親屬病危或其他事故時,得經監務委員會議決議,限定期間,許其離監。 前項許其離監之少年受刑人,在指定期間內未回監者,其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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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