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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33條

第一級受刑人於不違反監獄紀律範圍內許其交談,並在休息時間得自由散步於監獄內指定之處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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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