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 第32條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32條

對於第一級受刑人,非有特別事由,不得為身體及住室之搜檢。
AI 白話解釋
← 第31條看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全文第3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