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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7條

非現職人員於訓練期間,由法務部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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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