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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之支給標準 第7條

第三條第五條及前條規定,於訴訟代理人為會計師、專利師、專利代理人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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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