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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第16條

被提解人有遲誤用餐可能者,按每人每餐新臺幣一百元徵收膳食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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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