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 第11條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中心為應技術研究發展與業務需要,得約聘研究員三人至六人。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